2018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校本教材2022-09-08  13

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将调整,罕见病、儿童用药重点关注

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2021年相比,工作计划总体保持稳定,同时完善了适用范围、准入规则和评估程序。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今年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继续支持新冠肺炎肺炎治疗药品和创新药,充分体现了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和儿童用药的关注。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2022年6月30日前批准上市并纳入鼓励RD申报的儿童用药目录”和“2022年6月30日前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用药”的药品,可申报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

今年的目录还首次提出了非独家药品准入规则。“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应当采取招标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结果公布五个阶段。与以往相比,增加了申报结果公示,即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资料(不含经济信息)进行公示和监督。

此外,今年的目录还完善了专家审评流程,将根据企业申报建立审评药品数据库。确定论证和评估的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经过评审,形成了直接转让、谈判/竞价转让、直接转让和按续保规则处理四个方面的药品建议清单。同时,论证确定拟谈判/招标药品的主要谈判规格、参考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以及普通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药品甲、乙类、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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