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防疫、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常态防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努力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防控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的来(回)锡人员,通过“来锡申报系统”提前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申报,到锡后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 7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S2/] "7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从各地低风险地区和城市来(回)的人乘车卡上带“*”号的人员,凭卫生编码绿色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两站一场”出口有序通过。
2.省外及行程中带“*”的人应在抵锡后48 小时内核酸 1 次。高危岗位人员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监测人群主动按照行业规定开展核酸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应督促和组织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未在规定时间和频率内开展核酸检测的,将给予“门铃码”(场所码)红色预警,限制其进入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检测后恢复正常。
3.6月14日起,全市从区域核酸检测改为常态化核酸检测,方便快捷。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不定期组织特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更加准确高效地开展核酸筛查。
4.我市全面构建“15分钟核酸采样服务圈”。目前,核酸采样舱已根据需要有序开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核酸检测服务,满足“应检愿检”的检测需求。广大市民可在“灵犀”APP中查询核酸采样小屋和固定核酸采样点的地址。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美容院、酒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各交通站点、公共交通工具要保持入户门关闭,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并落实扫门铃码等措施,做到“扫遍每一个前进点”。工作人员应主动为老人、儿童等提供扫码帮助。对未按规定达到扫码查验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和行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采取等措施。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监测的“哨兵”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制度,零售药店要严格购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7.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引导,保障各类场所有序运行;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个人应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合防御与控制总部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