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省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