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2022年工作安排:小升小升早升
工作原理
0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划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居民区、街道、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的招生需求。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可招收本市户籍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成都市以外的学生。
0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试、评价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组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随堂考、占坑考等违规招生行为。
03.坚持公民同一行动。
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招生。成都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补充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未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已入学学生。民办学校如果补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不再招生。
被私立学校和地区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需要完成他们学位的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学入学率
01.确定招生对象。
各小学优先服务区秋季入学第一年已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公告,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03.私立小学网上注册
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可以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6月13-1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就读民办小学。
04.公办小学户籍材料现场审核
5月30日至6月1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数据。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应当对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注册儿童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所有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学位。
05.在住房登记的儿童的预先登记
法定监护人已在新津购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6月1-2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部拥有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房产证或房屋信息备案表,两者均可),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进行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园区城建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核。
06.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并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承诺录取或提前录取。
住房子女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地区统筹录取,或回户籍所在地。
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已入学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津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办法就读公办小学。
对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充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由计算机随机确定入学资格并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
初中招生
01.检查信息。
4月20日至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更正小学毕业信息。
02.住房准入信息的收集
非新津区和非新津区城镇初中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房,需要在新津区相应公办初中就读的购房人子女就读的,应于4月20-27日提交材料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审核:
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购房人子女入学时,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房屋信息备案表,任意一种均可),向现就读小学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子女上学时,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房屋信息备案表,以两者中的任意一种为准),向区教育局中教科处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园区城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进行审核,发现信息不实、证件、证明等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所申请学校的资格。
03.公立初中入学
6月10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7日至20日,成都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考直属学校。6月29日,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学校随机电脑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津区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或新津区公办学校或多校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放弃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其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7月7日组织全区公办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或划片电脑随机招生并公布结果。
04.民办初中招生
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对区内民办初中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民办初中名单。所有民办初中都需要经过区教育局批准,才能发布招生简章。
6月10-11日,民办学校注册小学毕业生志愿直升我校初中部,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4日,区教育局开展民办学校直管生随机电脑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方案。
6月17日至20日,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在网上报名就读民办初中。每个学生可以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市直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新津区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补足招生计划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补充招生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充招生。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为已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由符合条件的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递补。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接纳其他群体
01.新津区流动儿童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在蓉就业人员子女和跨行政区户籍在蓉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成都市新津区外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信〔2021〕8号), 来新津就业和居住的随迁子女在天津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录取。7月15日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通知随迁子女的学校安排。
02.接受特殊照顾者的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渝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优惠政策。
03.残疾儿童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尽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班和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小学招生管理。
04.集体家庭的孩子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及劳动合同等。,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招生。
05.成都及港澳台和国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港澳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外来适龄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办理。持旅行证入境的适龄儿童在本区上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6.搬迁安置人员的子女
被拆迁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搬迁地的公立学校就读。选择在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向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安置地初中一年级就读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提交安置相关材料。
07.其他人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入学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入学。
规范学生注册和转学管理
01.规范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段的招生计划数,实行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生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生注册协调统一,每年9-10月新生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分批导入。
02.严格学籍转移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制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生因此休学的,由原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方式选拔学生,新建学校招生严格管理。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允许高年级小学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控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督高年级小学批量转学情况,坚决防止学生通过转学提前被抢。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