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介绍背景
为规范洛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经营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效果”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法律。
二。起草过程
本暂行办法由洛阳市行政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3个部门的意见,并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29日,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的目的、依据、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的职责分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协调中介超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是中介超市建设管理机构,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中介超市的日常运营;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中介服务清单,核实中介机构资质和服务信息,实施行业监管,处理相关咨询投诉等。市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三章结算流程。规定了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的准入程序,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填报、信息核实等。
第四章是遴选过程。规定了项目业主选择中介机构的流程。项目业主发布采购服务公告,中介机构根据采购公告选择报名。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评选方式包括直接评选、随机评选、竞价评选等。
第五章绩效评估。明确了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方法和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项目业主从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效率三个方面对中介服务进行评分和公示。
第六章咨询和监督。为中介服务咨询提供了异议处理渠道和争议解决渠道,规定了咨询投诉的受理、责任划分、处理时限、违法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暂行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四。解释机构
洛阳市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解读人:赵景芝联系方式:6392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