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停缴后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宁波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能提取吗?
【/s2/】问:员工住房公积金已停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失业满五年且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持有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宁波市城市社会救助证》,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并偿还所购、翻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自有住房公积金。
问: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非宁波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宁波,在异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封存满六个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款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需要委托他人代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为规避资金风险,需要领取面谈笔录或保证付款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让付款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以不由代理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