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停工工资怎么算
疫情时刻,遇到疫情工资怎么办?详细答案来了:
单位因疫情停产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工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期内的,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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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出现呼吸道、发热等症状,都应立即向当地社区(镇)报告,由社区(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指南》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