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免租政策
减租政策措施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独资)出租的房屋,承租人为中小企业和配套菜市场的公共建筑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鼓励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国有控股企业执行这一政策。
1。救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自金政办[2020]1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即2020年2月7日,6个月内实施完毕。前三个月免费,后三个月减半。具体执行时间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
2。承租人资格确认
租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企业房屋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确认,公建配套菜市场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批准文件确认。
3。审批流程
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租金核减申请,并附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人资质确认及证明材料。
出租单位审核承租单位的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出租单位本身是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自己审批。
承租人应于2020年8月7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租金核减申请。原则上逾期不受理。
简化审批程序,租金减免无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应保存相关档案备查。
4。租金减免方式
根据政策,减租和免租事宜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租户已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的租金,经双方协商后,先从后续未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租金减免。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还的,由出租人直接返还。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人直接返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出租单位应当按照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返还后,退还承租人。
若承租人未能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的租金,出租单位将根据合同涵盖的租赁期限直接扣减相应月份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