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洞人员防疫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回)洞头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输入,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在上海及外省(市)高发区居住的人员,请提前2天向当地或目的地街道(镇)或村(社区)报告,或通过温州防疫码进行预申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区所在街道(镇)或7天内有本地社会阳性病例的街道(镇)来(回)洞头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上海其他地区来(回)洞头的人员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原则上,来(回)沪洞头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核酸检测需前往指定的核酸采样点(白岛一号综合服务点、330国道泥屿巴特核酸采样点、大门桥核酸采样点等))进行采样,并禁止到其他采样点。对来(回)沪洞头实行“每日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在洞头无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入住目的地街道(乡镇)指定的宾馆或民宿。
四。从事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应控制活动范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展览、游览、聚餐等聚集活动,不得进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等室内封闭场所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聚集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外出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完成日常健康监测前不要离开洞头区域。
5.相关人员隐瞒、谎报、漏报中高危逗留史等。,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