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儿童:
指达到法定小学入学年龄至少6周岁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成年和超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就学的,可以向区学校申请延期,经所在县(区)、医务处、区学校、镇街道、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招生条件: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无需考试;坚持“积分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组织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