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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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览

权威发布!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资料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本科办学地点为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

2022届学生在各专业(班)办学的地点如下:

信息(元班)、计算机(元班)、通信工程(大招生)、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电信工程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网络空安全(专业招生)、自动化(智能机器人与智能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商业智能与智能供应链)、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设在沙河校区;

信息计算科学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位于海南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要求,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作为常设机构,协调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最好的候选人将被录取。

第十一条为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技术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成立了未来学院,开设了硕士、硕士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元类)、计算机(元类)。

第十二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电信工程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以“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的名义分批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所在地见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关于变速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关于档案的撤回。除高校招生特殊类型、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会、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后我校不予撤档;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已注册的专业志愿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关于征集志愿者。按照批次志愿档案依次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在相应的投档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更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六条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实验班(情报学)、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不适合报考通信工程(专业招生)、电子信息、计算机、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关于外语。根据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工学、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其他专业(班)不限外语。

第十八条关于往届学生和男女比例。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和加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规定给予加分(不按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要求详见招生简章)。安排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加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以外的其他省份,我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同一专业(类别)录取时,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录取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理工类专业(班)依次对比数学和综合理科,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对比中外,英语、日语专业依次对比英语和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选修科目为物理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班)依次对比数学、物理,选修科目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班)(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对比语文、外语、英语、日语。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这五个高考改革省份,在投档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专业。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按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所有招生专业(班)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校,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1:1招生计划”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收到省招生办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商业智能与智能供应链)、法律、网络、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第一、二年5500元/年,第三、四年16000元/年;工程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7万元/年;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类别)5500元/年。此外,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还会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补”的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成长为全方位的人才。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别)介绍等内容详见当年报考指南、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等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室电子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学校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北京邮电大学的网站为https://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网站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邮件地址为zsb@bupt.edu.cn。联系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北京邮政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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