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缓缴政策实施困难行业范围。
在实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延期扩产困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不超过1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明确,5个贫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缓缴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1个(含)以上高危疫区的区、市、县(市),凡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延期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的作用。
扩大一次性在职培训补贴的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发生1起(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大型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对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实行留职职工培训一次性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储备期应在2年以上。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发放,培训生留存的一次性培训生补贴不重复发放。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四。规范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延期支付申请审批流程和支付方式。
本通知所称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延期支付前三个月累计亏损,已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最近六个月未发生大规模裁员(大规模裁员是指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企业的行业类别或规模不明确的,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以后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各地要严格掌握申请范围和条件,不得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按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缓缴企业名单。对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应当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到位;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延期缴纳期满后的次月开始缴纳,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月缴纳,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缴纳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缴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简化企业申报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各地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广“网上办公”等无纸化服务方式,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商务负担。对于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合格的书面承诺。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已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追回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各地要全面推行稳岗回报“免申请、免享受”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六。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不缓缴社会保险费可能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当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延期企业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准确把握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完善审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控,确保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实施扩大养老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导致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减少的,在完成省级政府下达的2022年征缴计划时予以相应考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缓缴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传输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延期保险种类及其期限、延期缴费月数、延期缴费金额、人数等信息。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有困难的行业名单。文件
2.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