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指南(对象+额度+时限)
昆明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用途
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改造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在省内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根据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
1.缴存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一方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房屋产权的共有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四。还款能力
家庭还款能力=收入部分-扣除部分
1.收入: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职工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其他家庭收入。
2.扣除部分:本市人均低保标准×家庭赡养人数+家庭其他债务月还款额。
【注:(1)其他收入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长期稳定收入,由职工出具合法、合理、有效的证明材料审核后确定。
(二)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目前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为600元/人/月】。
五、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30年,贷款到期日距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六。处理时限
公积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贷款的答复,未批准的贷款受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对于资料不全的贷款申请,中心接待人员可不予受理,并告知贷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七。贷款证明
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贷款的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出具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