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

土鳖是什么意思2022-09-08  23

半月谈丨涉粮腐败何以成患?

为什么涉粮腐败会成为问题?

半月谈记者强话杨静郑朱升

粮食的购、销、储、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但当前该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仍未得到制止。这些问题有哪些典型表现?为什么容易发?

农田一片金黄,丰收在望。张皓然摄

哪些环节是腐败高发领域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粮库设施建设、粮食运输、企业投资经营、粮食收储点资质审批等成为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领域。

有的干部利用职权在储备粮搬迁项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中为企业提供帮助,如串通投标,为企业量身定制投标条件,修改评分标准,要求评委降低其他企业得分;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帮助亲属控制的企业参与粮食收储。

粮食收储环节很容易被“粮鼠”盯上。压低粮食收购价格,虚增粮食损失,非法倒卖政府储备粮,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收购协议,截留轮换粮销售收入...有的本该是国家粮食的“守门人”,用很多手段谋取私利。

云南个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马志明,用到期轮换的旧粮顶替新粮,虚构555万斤粮食交易,违规套取仓储费补贴、轮换费补贴111万元;虚假核算粮食购销记录价格,造成粮食购销双方与储备银行在购销业务中产生粮食差价,套取和截留粮食购销金额191万元。

储备粮轮换和粮食补贴申报过程中的失职,也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017年至2018年,时任云南省广南县粮食收储管理总公司经理赵太忠、时任副经理黄在粮食轮换入库中未严格控制粮食质量,凭感官经验收购粮食,致使收购的粮食中黄粒米含量超标,造成损失189.6万元。

黑龙江省宁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刘国忠,故意隐瞒某私营企业收购的玉米无农产品专用发票问题,致使申报企业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136万元。

还有一些人把与粮食有关的公款当成私房钱,随意挪用。在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涉案人员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其他支出和个人使用;有的指使下属挪用公款;一些人将出售的粮食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和个人消费。相应的,对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流于形式,不仅不敢坚持相关制度规定,而且对违规行为“说不”,甚至积极配合形成窝案。

为什么涉粮腐败成为问题

行业垄断、管理体制不顺、内外监管缺失导致涉粮腐败频发。云南省委巡视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涉粮领域曾经是一个“冷门”行业,长期被忽视。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求不到位,普遍存在政企分开、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不彻底等问题。

“粮食局和购销公司大多是两个牌子的团队。他们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和制定者,又是市场的主体,这成为监管缺位的重要原因。”江苏省仪征市纪委常务副书记、JISC副主任丁红娟说。

云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沈斌认为,由于粮食购销部门对粮食的定价、购销方式具有垄断性,公众无法参与监督。此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或监管不力,上级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到位,使得购销中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不易被察觉。

“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不彻底性,也使得涉粮腐败得不到警示。一些地方和涉粮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涉粮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的整改责任不实,层层“倒锅”,有的责任缺失,“新官不理旧账”,有的改头换面,顶风作案。还有部门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党员干部没有从粮田腐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有的领导干部对各监察组织移交的问题线索,推诿扯皮,不主动认领,不组织自查自纠。导致基层粮食企业粮库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政策要求,循着“老规矩”办事,长期违法违规,没有自知之明。

丁红娟告诉记者,以前基层粮站党员的组织关系在乡党委,人事关系在粮食系统,两边党支部都不纳入日常管理。这样的“无论如何”导致相关人员实际上处于监管之外。

用重拳抓“肥鼠”

确保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涉及食品的腐败。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跟踪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切实改变监管缺位的局面,促进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协调,强化执行、监管和监督合力,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专家建议,要掌握解决问题的规律方法和路径,防止监督问责简单粗暴一刀切,轰轰烈烈走过场。

二是坚持边查边改的方针,认真总结案件发生规律和原因,深入剖析腐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粮库工程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加快建设涉粮企业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跟踪粮食购销情况,提高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三,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理顺和解决体制机制上的“肠梗阻”。专家建议,推进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离,政府储备运营与企业运营分离,严格实行人、物、财、账分离管理,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发表于《半月谈》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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