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室外户外作业?今天,宁波市人社局发布了防暑降温系列问答。我们一起来看看↓
张培建/摄
高温津贴支付标准
防暑降温工作系列问答
01
如何确定天气炎热?
答:高温天气是指地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02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为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防暑降温?
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生产场地,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和降温措施,积极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
03
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室外户外作业?
答: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所有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04
室外户外工作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缩短?
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最高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倒班、轮流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室外劳动者加班。
05
高温天气下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33℃以上的作业场所作业。
06
因天气炎热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可以扣或减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劳动者工资。
07
高温津贴是多少?
答:高温津贴是指为补偿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造成的额外劳动消耗而给予劳动者的津贴。
08
什么情况下应该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答: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防暑饮料和必备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09
我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答: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资源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保局发〔2018〕65号),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果工作性质在室外和室内交替进行,或者主要工作时间在室外,或者在高温炉前工作,则视为室外工作。我们的城市也遵循这个标准。
10
高温津贴应该以什么形式发放?
答:高温津贴应当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即企业只要在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应当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11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高温津贴?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2018〕65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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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答:企业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高温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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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时,未履行劳动保护法定义务,该怎么办?
答: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同时,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因此,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公民、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举报或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