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已足额连续缴费满10 个月。生育后可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进口)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贴。
南京市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本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