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套房首付比例


温州“大招”:首套房首付比例20%,可3年还息不还本

最近,温州推出了“住房贷款”产品。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首套住房按揭职工,前三年只需按月支付贷款利息,第四年开始分期偿还本息。

这是6月17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温州阶段性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内容,其中还提到:

9月30日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享受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优惠。

居民家庭在温州无房但有已结清贷款记录,或在温州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有已结清贷款记录的,则购房按首套贷款优惠政策执行;6月12日至12月30日期间,个人在城镇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给予他们购房款0.6%的消费补贴。

此外,温州将加快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原则上全面停止新建安置房,推进房票征收政策全覆盖。执行政府通过约定房票购买商品房的优惠项目目录。推动房票在市区的整体流通。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工程款、土地出让金缴纳等领域的应用。

对此,易居柯睿认为,目前温州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越贵越买”的思维惯性。另一方面,市场刚需疲软,中低端产品成交占比持续下降。我们认为房贷在温州房地产市场的示范效应大于实际效应,难以刺激刚需购房的疲软消费。

附:温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阶段性政策全文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20%,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优惠利率。

2.举办人居节、展览、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城市建设成就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生活”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①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支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房且申请租房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到1400元。

②支持员工对高刚性住房的需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政策执行期间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增加15万元,双人增加30万元。

③加大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支持。在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上,以存款期限的倍数提高到5倍为基数,最高倍数提高到11倍。

④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应根据温州的住房和贷款信息审查抵押贷款。在本市无住房但以居民家庭名义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有1套住房但以居民家庭名义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有1套住房但以居民家庭名义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住房实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5.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执行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按揭贷款发放。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行,向底线靠拢。使温州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保持较低水平。

6.有效保护购房者信用信息相关权益。对因疫情失去生活来源的,要灵活调整房贷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逾期贷款实行可免交逾期记录等相关惠民措施。

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本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景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以浙江省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房产证后支付购房款。

8.加大金融创新支持解决住房困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抵押贷款产品,对上述第七条所述购房人办理中长期抵押贷款,可采取前三年内还本付息等创新贷款方式。

9.加大对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有三个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注:该政策与阶段性政策不重叠,将结合人口发展政策长期实施)

10.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风险排查,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金融机构应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11.积极协调逾期交付项目。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等原因,停工可视为工程延期的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延期期限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12.加速人口集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学历的人,在选择工作之前,可以先在市区落户。暂无居住条件者,可迁入公共集体户。

13.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和执法力度,营造诚信守法、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14.利用房票加快落实拆迁安置等住房政策。原则上全面停止新建安置房,推进房票征收政策全覆盖。执行政府通过约定房票购买商品房的优惠项目目录。推动房票在市区的整体流通。推进房票在人才购房补贴、政府工程款、土地出让金缴纳等领域的应用。

15.加快筹集经济适用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房筹集范围,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优先购买配建商品房项目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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