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氧气的化学性质2022-09-07  10

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标准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

1.自然分娩:2500元;

2.难产(产钳分娩、胎头吸引):30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妊娠4个月至7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

8.输卵管结扎:2000元;

9.输精管切除术:1000元;

10.输卵管再通术:2500元;

1.输精管切除术:2000元;

二。报销条件

1.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两险合并实施前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生育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男职工的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差额部分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产假或计划生育假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报销材料

1。女工自己的出生:

①出院证明或疾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出生证明。

②出生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2。男性工人失业配偶的出生:

①出院证明或疾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出生证明。

②出生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③配偶无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向生育保险缴费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必须由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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