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全省新建或改扩建120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市区街道25个,建制镇95个。具体来看,兰州27个,嘉峪关1个,金昌2个,白银4个,天水10个,武威6个,张掖7个,平凉7个,酒泉7个,庆阳8个,定西8个,陇南20个,临夏8个,甘南5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人口覆盖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房屋,或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选址。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行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3)精心组织,扎实负责。坚持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实施,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
(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并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老年护理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护理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护理、日间照料等短期护理、术后康复和居家养老服务。
2.配备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以及老年智慧信息平台,提供帮老助餐、洗浴、保洁、医疗、行走、急救、家政服务等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
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健康保健、慢性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的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并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老年护理床位,具备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周间照料等短期护理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建设适合老年人的餐厅、洗浴设施和娱乐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洗浴保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的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延伸到村(社区)老年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医院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四。筹资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各补助300万元,按照5: 2: 3的比例分担。省政府各补助150万元,市(州)政府各补助60万元,县(市、区)政府各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70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向县、市、县三级落实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步骤
(1)规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这一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依靠各方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0月初)。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开始项目建设。省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10月中旬前,县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实地检查、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价,对项目建设质量、配套设施、服务功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省民政厅。1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不及物动词责任主体
省分管领导:副省长何伟
部门领导:延顺省民政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合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竣工期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规划、监督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用地政策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医养结合;养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2)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建设标准和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20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