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有岗位要求的;
发行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缴费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丧葬补贴和抚恤金,采暖期发放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