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坏,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