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二车限行规定
根据天津市《关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原国ⅰ、国ⅱ标准):
1.车辆初始登记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
2.以汽油为燃料的小型和微型客车以及轻型和微型货车。
3.环保部车辆型式认可目录中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将被限制。请注意,所有条件同时满足。如果违反,属于“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不处罚。
随附的法律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等城市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号牌(含临时号牌),平日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含外环线)通行(因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工作除外)。
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原国ⅰ、国ⅱ标准)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初始登记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属于中国环境保护部车辆型式批准目录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