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应当换发有效期为十年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机动车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应当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