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异地考察。驾照应在驾照签发地的车管所进行验证。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营运地车管所注册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验证。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