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特定人办理,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委托人应当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或者换发。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并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