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退住宿费也是一堂“法治课”
(原标题:高校住宿费退还也是“法治课”)
原标题:[社论]高校退住宿费也是“法治课”
近日,部分高校陆续发布了退还住宿费的相关通知。6月9日,中南大学宣布免收春季学期住宿费,并对已支付的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还。此前,山东、广东等地已有多所高校宣布,春季学期免除5个月住宿费,已交住宿费予以退还。
受疫情影响,国内高校无法正常开学。在这个超长假期里,大学生要么还没返校,要么再过一两个多月就要面临放假了。那么,交了住宿费呢?对于学生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高校来说,能不能做好这件事,不仅关系到自身形象。
高校退款也上了热搜。有些学校在退费这件事上直截了当,引来好评。相比之下,一些学校犹豫不决,不愿意退费。
关于部分学校宣布退费的消息,网友们纷纷表示羡慕“其他学校”,热爱自己的学校,也有人称自己的学校在“抄作业”。
关于住宿费的收取和退还,教育主管部门前不久有过通知。
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预警》。通知说: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预收住宿费,无住宿的不得预收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虽然有行政指示,但在目前高校都在推进后勤社会化,大量学生公寓社会化的情况下,住宿费的退还恐怕不是简单就能好办的。学生公寓和宿舍的收费行为关系到学校、公寓投资者和学生的利益。
目前高校基于管理者的角色,通常会规定学生在学校寄宿时需要按学期或学年缴纳住宿费。但在各方权责、退款规则等方面缺乏详细的合同约定。这使得学生选择去留,在退费结算方面缺乏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这次疫情是因为不可抗力。高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级的行政规定,退还学生缴纳的住宿费。但教育部门和高校有必要认识到,学生公寓等高校后勤设施的管理需要社会化、市场化。同时,在公寓住宿费收取和退还方面,学校需要拿出更规范的合同。
这样,遇到疫情等紧急情况,即使上级行政部门不出来喊话,各高校也要按合同退费,否则有违约风险。
所以,处理高校住宿费的退还,其实就是一门“法治课”和“营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