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拘留人有会危及生命的心脏病,看守所一般不会拘留被拘留人。
2.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建立医疗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和治疗工作。
3.看守所应当及时收治患病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交由人民警察管理;在押人员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4.在押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通知在押人员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