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隔离政策

粮食安全2022-09-05  46

2022广东集中隔离政策

广东的集中隔离政策:

1.2022年6月29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和外来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第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集中隔离第7天,人、物品、环境样本(包括口腔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浴室门把手等。)应同时收集;人员采取“单取样单检验”,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而不是“双取样双检验”。“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解除集中隔离;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在排除被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性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

3.对已接受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立即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 7天不满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回到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4.被隔离人员应在入住后2天内填写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由拒绝被隔离人员返回社区。集中隔离人员,悦康码,红码,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将为被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见附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其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并尽量选择直达列车/航班,不要中途停留。

5.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已返回属地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求的健康监测、不外出、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如果必须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被解除人员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完成了一项“单采单测”的核酸检测,纳入“应做的全部检测”范围。

以上内容来自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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