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广东省新冠肺炎市疫情防控组发布《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2022〕71号)要求,做好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调整和衔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调整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隔离管理的周期和方法。
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和外来人员,实施“[S2/]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
二。解除集中隔离前做好核酸检测。
隔离第7天,采集人、物品、环境样本(包括口腔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厕所门把手等。)应同时收集;人员采取“单取样单检验”,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而不是“双取样双检验”。“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解除集中隔离;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在排除被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性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
三。及时安排合格的主管人员解除集中隔离。
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10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立即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
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7天不满10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回到社区后,可继续完成1-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的准备工作。
被隔离人员应当在入住后2日内填写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由拒绝被隔离人员返回社区。
集中隔离人员,悦康码,红码,绿码。
解除集中隔离当日,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向被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见附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其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尽量选择直达列车/航班,不要中途停留。
五、督促家庭健康监测。
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已返回属地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不外出、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因医疗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被解除人员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完成了一项“单采单测”的核酸检测,纳入“应做的全部检测”范围。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超标现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个严禁”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与现行政策措施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和改革。
广东省新冠肺炎预防控制管理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