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依法减轻处罚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2.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