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灯泡属于有害废弃物。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废灯具、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属于有害废物。分类有害废物时,应小心谨慎。
2.其中,废旧灯具等易损坏的有害废弃物,应在交付前进行包装或包扎;废弃药品应与包装放在一起;等压的农药罐容器应在空的内容物放入后排放;当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废物且没有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时,应将其带到有害废物投放点进行适当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