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肉酱”、“逍遥镇”、“库尔勒香梨”等商标纠纷引起广泛关注。全国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酱协会起诉。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酱”商标,就得加入协会,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全国各地数百家在逍遥镇经营胡辣汤的商户收到传票,被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涉嫌侵犯“逍遥镇”二字为由起诉。有媒体报道,多名果商因使用“库尔勒”卖梨,被库尔勒梨协会起诉侵权...一时间,这些“带地名的商标”引起舆论热议。
今天(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答记者问,指出“潼关肉酱”和“逍遥镇”无权收取加盟费。两起商标纠纷暂时结案。那么,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的商标是什么呢?几起纠纷看似相似,但本质上有什么区别?记者解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
我们先来看“潼关肉夹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明确“潼关肉酱”是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报名本身没问题。
但“潼关肉酱”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将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许可给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使用,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里面有几层意思—
一、“潼关肉酱”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
其实潼关肉夹馍不是一个企业的原创品牌,也不是一个行业协会推广的产品,而是当地居民千百年来在生活中逐渐积累的产品,甚至代表了当地的饮食文化。潼关肉夹馍有今天的名声,不是因为一个协会。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专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查阅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你会发现,潼关肉夹馍虽然是这个协会注册的,但商标权属于协会全体成员。所以协会是商标注册人,而不是权利人。
其次,其注册人无权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许可给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并收取加盟费。
地理标志是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文化因素决定的标志。可见,地理标志的概念有其严格的原产地限制。
对于潼关肉夹馍,只有原产地范围内的肉夹馍商家可以使用集体商标。《细则》还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细化到具体的经纬度。行政区划为城关镇、溱东镇等6个镇。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会员作为商标注册人,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将该商标许可给“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使用。因此,外商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在其他地方入会,同时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当然,潼关肉夹馍协会不可能跑到全国各地去告,去收“会费”。
再次,协会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的商家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正当使用地名。
根据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原产地范围内的商家只有加入会员后才能使用该商标。那么,没有加入该协会的当地企业怎么办?答案很简单。这个集体商标不是强制性的。潼关的其他肉夹馍商家可以选择不入会,但仍然可以用潼关作为地名,比如“潼关特产肉夹馍”、“潼关张记肉夹馍”。这个也没问题!
如果其他地方的餐馆使用了“潼关肉酱”的招牌,潼关肉酱协会可以维权,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说完潼关肉夹馍,我们再来看“逍遥镇”。酸辣汤作为传统名汤,在河南、陕西等地的早餐中很常见,知名度也很高,其中逍遥镇是最著名的酸辣汤派别之一。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个,分别于2004年6月、2008年2月、2009年4月注册,并已核准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中,均为普通商标。所以从法律上来说,“逍遥镇”不是集体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但不能相应收取所谓的“会员费”。
总之,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胡辣汤这两起纠纷,表面上相似,但本质上不同。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问题是想把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变成普通集体商标来维权和使用。相反,逍遥胡辣汤协会想把普通商标作为集体商标来保护和使用。两个都不讲道理。
最后说一下库尔勒香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资料,“库尔勒香梨”商标由库尔勒香梨协会于1995年6月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1月6日。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简单来说,就是用“库尔勒香梨”这个商标来证明产地、品质、质量。
如果不是库尔勒产的,就不能乱贴“库尔勒香梨”的标签,否则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类似的就不行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销售外地的梨,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维权。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打假”,合理合法。
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应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使用者和公众的利益。虽然中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采取“强力保护”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被滥用。对于具有地理标志或特定含义的商标,应严格依法维权,不得擅自“扩权”或“广撒网”,否则会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法律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维权,但如果以诉讼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则有滥用权利之嫌,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道路背道而驰。
(原标题《潼关肉酱、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这些商标是同一个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