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动大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意义重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但也面临着融资难、经验不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为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学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融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践结合、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企、校院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能力。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培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促进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完善高校双创导师到行业企业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政策。实施高校校外导师人才专项计划,探索实施常驻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担任校内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实训活动品牌,创新实训模式,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解读创业政策,分享经验,给予实战指导。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不断提升企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推动众创空室、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器空室,并将开放程度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开发的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租用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器创业。(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服务。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精准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SASAC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帮助大学生创业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政府要加强支持和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以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保险费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大学生毕业后创业,可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创业的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医保局等负责)。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等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免费向大学生开放,提供专业孵化服务。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八)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运作”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与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积极规划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营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优势,建设面向大学生的集RD、孵化、投资为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五、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政策落实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财政部、教育部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内按一定限额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免征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扶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实施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问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贷款10万元以下、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请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和社会资本的投资资金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早期投资和智投,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对接的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相关行业企业的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科技部、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产教结合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汇聚政府、企业、高校、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5)完善竞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竞赛,压实承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竞赛合作,拓宽办赛融资渠道,适当提高大赛冠名赞助资金额度。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中央企业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发展基金。(教育部、国资委、证监会、建设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在大赛中的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与大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新,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联动机制,推进大赛国际化进程,搭建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部等。负责职责分工)
九。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信息服务
(十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国家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国家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及时收集国家、地区、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态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和投融资对接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和推介,推动大学生充分利用税费减免、企业注册等扶持政策。(教育部、中宣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