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防疫救治指挥部通知(31号)
2022年3月11日7时,西宁市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病例。经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类为轻度。现将确诊病例李某某(首例确诊病例张某某之妻)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2年3月4日17时30分,李某某、张某某(1号病例已确诊)从西宁结伴到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丈夫父母家,但当天未出门。
3月5日8时30分,李某某、张某某到丈夫父母家附近的新麦牛肉面馆吃饭,8时58分,到海石湾镇红古区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丈夫父母家。17时,我与张(李的岳父)、张某某在海石湾广场永雄超市购物,然后打车回家,没有出门。
3月6日8时41分,李某某、张某某在丈夫父母家附近的新麦牛肉面馆吃饭,后与丈夫、父母到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早市购物。10时30分许,李某某、张某某驾车到海石湾南区农贸市场附近理发店理发(李某某在店内等候),后返回丈夫父母家。13时30分左右,李某某、张某某驾车返回西宁。
二。回到宁夏后的活动轨迹
3月6日15时10分,在西宁市城北区何山加油站加油,然后开车回恒大杜明家,没有出门。
3月7日8时20分许,李某某、张某某驾车从恒大杜明前往胡亥新区万达写字楼4号楼上班。8时40分,李某某乘电梯至25楼单元。11时,李某某和同事倪某某乘坐出租车(车辆和司机被控制)到青大附院进行核酸检测,11时12分到达青大附院,11时30分完成核酸采样,11时44分又乘坐出租车(车辆和司机被控制)返回单位楼下。他们分开了,李某某在楼下等丈夫张某某。中午12时左右,李某某、张某某到位于万达金街北大街的陕西特色小吃酒吧“法扎列小吃店”就餐。13:30回单位,乘电梯上楼(电梯内两人都戴口罩),张某某在9楼下电梯,李某某在25楼下电梯。14时50分,他们开车到城北区青工社区报案,16时左右,张某某送他们回去上班。7时30分左右,张某某驾车将其送到恒达杜明家中,18时58分左右,社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3月7日,3月8日李某某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3月9日12时许,李某某由负压救护车从恒大杜明家中运送至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3月11日3时,西宁市疾控中心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控制人员进行常规核酸检测,李某某检测结果为阳性。7时,省复试结果为阳性。10点转省第四人民医院。
目前,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已实施集中隔离控制措施,现正在开展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市民朋友:
请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电话号码附后),做好自身健康观察。同时请市民朋友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附:
西宁市疾控中心:8805743
西宁市大通县疾控中心:2722851
西宁市湟源县疾控中心:2433632
西宁市城东区疾控中心:4120016
西宁市城中区疾控中心:6276008
西宁市城西区疾控中心:6128330
西宁市城北区疾控中心:5505543
西宁市湟中区疾控中心:2230676
西宁市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
处置总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