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俄罗斯喀山2022-09-04  7

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通报(第5号)

近期,我国多个省份新冠肺炎疫情频发,周边省份新冠肺炎疫情呈上升趋势,奥米克隆株和德尔塔株叠加流行。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战略,防止疫情输入和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对返青人员的登记管理。凡在省外返青的人员,必须提前或到达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所在单位、所在宾馆申报,实施健康管理。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扩散或有严重扩散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落地检查”措施。所有省外返青人员需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三。严查风险人员。严格开展中高风险区和疫区转绿者排查,按现行政策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症状监测等措施。

四。限制人们外出。坚持“非必要不出门”的原则,严格限制省内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区和疫区,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如确需外出,需申请批准,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封闭场所实行限行、预约、错峰要求。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览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严格制定防治规划和计划。原则上不邀请外省人参加。

六。严格社区防控管理。政府机关、办公楼、事业单位、社区小区出入口保持值班,人员进出严格执行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不得举办聚集活动。

七。积极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关注自身健康码、旅行码的变化,积极配合社区控制措施的实施,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全程接种”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尽早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进行加强或序贯接种。

八。加强个人防护管理。牢固树立“做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鼻涕、腹泻、味觉和嗅觉异常等症状时,应立即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现状

防控总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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