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与《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相衔接。根据《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合同等的新规定。业主方面,对原条例中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与上位法一致。
(2)增加了以党建为主导的物业管理内容。根据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新要求,总结兰州市完善基层管理党的领导的实践经验,增加了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议事协调机制。
(3)规定了突发事件的物业管理责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联手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物业管理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因此,增加了关于物业管理各方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的规定。
(4)规范和完善了业主大会的相关制度。一是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业主大会的规定。二是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和解散程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增加了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补贴标准、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期和财务审计的规定。
(五)完善对被取消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行政部门的监管由事前变为事后。此次修订以物业管理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增加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建立了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六)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条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时限,增加了对公共收支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规定,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将其权利的行使置于业主、业主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7)完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将“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改为“物业管理委员会”,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具体工作中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的问题。
(8)关于“住改商”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有关要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和专家论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将住所变更为经营场所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扰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9)明确物业管理各方的责任和行为准则。一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明确业主、物业服务者、公共服务企业等的行为。应遵守和禁止不应实施的行为;第三,明确了车位、物业管理费、共用部位设施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