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到5元。
实施范围
全国试点: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丰都、云阳、奉节县、巫山、巫溪12个区县;
地方试点: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
实现对象
在上述18个区县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贴标准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到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下同)。国家试点县膳食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经费由中央财政奖给每人每天4元,县财政承担1元。市财政对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贴食堂运行费。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当地6个试点区县要按照国家基本标准全额承担每人每天1元膳食补助资金。
各试点区县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生营养办公室“按照不低于100: 1的就餐学生人数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餐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配餐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统筹市级运行经费补助、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保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建立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保资金的长效机制,坚决扭转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保挤占学生餐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学校要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专用台账。实行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校食委的监督。
全额“餐补+学生自费”用于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和优质的食物。坚决杜绝用餐补资金盖餐费,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助教职工和城镇学生的伙食,弥补公办学校经费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学校食堂结余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厨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公用支出范畴。
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四自主”要求,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独立核算,食材及相关材料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
严禁学校食堂承包、管理或变相承包。严格执行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的实施模式。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加强人员健康,严格规范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单独售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重庆阳光餐饮”实时监控和AI智能识别,借助信息化平台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采购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要加强对食堂相关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参照《学生膳食营养指南》等指南和标准,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均衡的膳食。利用学校健康教育课、“中国学生营养日”等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科学知识,培养学生均衡饮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遏制食物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