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建造和修缮支出。
2.职工住房在拆迁后购买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的实际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当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申请金额。具体提现金额如下:
(1)重大疾病,以医保本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结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为准。
(2)租赁商品房,市管部每人每年提取8000元,县管部每人每年提取4000元。
(3)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