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厦门市双十中学2022-09-04  3

2020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或退职;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备注:

(一)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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