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三轮车限行规定
石家庄市三轮车限行规定
摩托车(含燃油、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全天限于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主路、辅路)通行。军、警、消防摩托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交通限制。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限于复兴街(原新源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及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依法缴纳交强险和驾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准驾车型机动车的,属于拼装车,禁止继续行驶违者将依法没收。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