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买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合规证明;
(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