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科大学辅导员招聘

google邮箱注册2022-09-04  13

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 共计20人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详见岗位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

2.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从事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校科协、校艺术团的副部长及以上;分为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包括个人学生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有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不含学校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证明应写明工作起止日期(具体到月)、岗位、岗位起止日期(具体到月)、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职位、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团委认证,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学院党委(党支部)认证。证明必须写明岗位和岗位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就业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八)取得mainland China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注册通过互联网进行。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网址:点击此处进入。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5日16:00。

3.陈述和答辩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6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考生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未能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按时缴纳报名费而未能做到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登记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同时,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在“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的就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并须注明所在单位、职务、就业起止年限。未填写信息者视为无相关经验。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情况时应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都填好了。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3.职务列表中的职位1和职位2有10名候选人。岗位要求和岗位内容相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 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及内容等信息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主动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一)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

三。评估和组织

(一)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前,我校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只有通过审查的人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准考证和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社会工作者工作证明等。、以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不提供社工工作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个人的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本单位(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载明起止日期(具体到月)、工作岗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职位、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按证明模板出具,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认证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二)考试形式和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未规定教学大纲或教材。笔试成绩60分合格(满分100分)。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及参加笔试考生的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果会当场告诉考生。具体面试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3.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等的,采用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四。体检、检查和雇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号、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分数、招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

如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空,南京医科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南京医科大学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6年(含)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间,不得转岗或交流到校内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分配岗位,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转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六。招聘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进行了监督。

纪检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徐老师

七。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jytrsc@ec.js.edu.cn,

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syzpjb@jshrss.gov.cn,

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附:岗位表

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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