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人员)、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科技人员(农村居民指未转移就业的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农村掌握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创业。 在我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资金不足的,给予担保贷款创业。
对创业成功、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上述个人申请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在申请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他们将获得商业担保贷款。
二。风险担保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一)对呼和浩特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对毕业五年内在呼和浩特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超过国家规定额度的贷款所产生的贴息,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者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二)当年小微企业吸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100人以下企业新招聘员工达到当年现有员工总数15%(100人以上企业为8%)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或者个人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2.35%,财政贴息3%。武川县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2.35%,财政贴息4%。上述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利率报价进行调整。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情况、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的豁免
(一)发放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定的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小微信贷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人员及其他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20万元。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电信、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等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收入水平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有我市户籍的上述企业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可变现财产(包括第三方财产)和符合当地规定的土地可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金额的有价证券和存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质押率为90%。上述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由经办银行办理。
(五)大型市场、商场可为入驻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单位全部自有净资产的50%。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创业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A3纸)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单》原件2份(A4纸)。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原件缩小为A4纸)
4.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二页和第三页复印件2份(A4纸)
5.需要工商备案的合伙企业章程一式两份(A4纸)。
6.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服刑人员提供的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返乡农民工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返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贫困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
7.需要反担保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有抵押物、质押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由经办行办理;由个人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各2份(A4纸)。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4份(A3纸)
2.4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4 .上一年度12月份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企业新招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6.有抵押物或质押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经办行应办理手续;如为个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A4纸)。
(三)个人、合伙和有组织的企业家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如果商家所在的市场或商场有统一的反担保,则需要市场或商场与贷款所在地的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统一办理贷款事宜。
六。业务受理范围
(一)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本级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和办理。市内四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由创业所在地区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受理和办理。
(二)旗(县)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旗(县)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经办。
七。机构和咨询电话号码
八。其他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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