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参与环境生态违法行为举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举报人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是实名举报。通过微信、网上举报的,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通过其他方式举报的,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
(二)必须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和证据材料。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图像等证据材料。
报告要求
准确、真实和客观。同时,建立举报人黑名单制度。举报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恶意虚报或者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奖励工作的,经查实后,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如果举报人骗取奖励,1。经查,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哪些不奖励的情况?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被查处的;
(三)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改期限内的;
(四)匿名举报无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的;
(五)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负责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六)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者线索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者被媒体提前曝光;
(七)举报人已通过其他渠道举报并经核实,再通过有奖举报渠道反映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
不属于本办法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按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移送、查处的工作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