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这对6万“原油宝”投资者来说也是一次惊心动魄的经历。
5月19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提到,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监会已于近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调查程序,要求中国银行与客户平等协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这也是银监会第二次就该事件发声。
有中行人士向棱镜网英文版表示,“原油宝”的影响力远超2014年的“优汇通”事件,这让他们始料未及。后者曾被央视曝光涉及“地下钱庄”和“洗钱”,但随着中国银行回复“不符合事实,相关业务已上报监管部门,先行先试符合监管原则”而迅速平息。
据中行对外披露,与客户的结算签约率已超过80%,正在全面审核产品设计、业务策略、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这个数字来之不易。《棱镜》从多位“原油宝”投资者处了解到,为了让投资者尽快签署和解协议,中国已经使出浑身解数:简化签署流程,增加与投资者沟通的频率,等等。更有甚者,有的支行行长还亲自上门给投资人送果篮。
一边是资产超过24万亿的大型国有银行,一边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普通投资者。和解过程一波三折。《棱镜》近日与多方对话,试图还原一个多月来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博弈故事。
无论如何,这都将是金融行业的标志性事件。银监会的调查结果也将是未来的参考案例。
由强硬到妥协的五次公告4月22日上午,中国银行用短短一百多字的公告彻底引爆了“原油宝”事件。中行在公告中称,经认真确认,5月份WTI原油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宝原油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照CME官方结算价进行结算或重新定位。
这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历史上第一次商品期货出现负价格。这也意味着,原油宝的投资者除了损失本金,还欠银行2-3倍的投资本金,遭受严重的“损耗”。
质疑声铺天盖地。毕竟投资不仅亏了本金,还倒贴了结果,超出了大众以往的认知。社交媒体上出现了研究“什么是原油期货”的热潮。目前,知乎“如何看待中国银行原油宝”话题已获得295条回复,浏览量超172万。
或许是意识到上午的公告不足以解答公众的疑惑。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声明》,对产品到期处理、结算价、合约处理、强制平仓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提到,期货交易所根据北京时间凌晨2:28-2:30的平均价格计算当日结算价;对于原油产品,当市场价格不是负数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然而,这份700字的解释仍然没有提及投资者的损失或具体的解决方案。
从4月23日开始,投资者陆续收到中行的短信提醒:“请有多头头寸的客户根据平仓盈亏及时补足交割款项”,发现自己原油宝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被银行转走。当有投资者问中行客服如果不补会怎么样时,得到的回答是会被视为欠费,银行有权向央行申请将欠费记录纳入其征信。
这种做法显然激起了投资者更多的愤怒。他们迅速聚集起来,向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向媒体曝光,表达他们的要求。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4月24日,中行就“原油宝”事件进行了第三次说明,首次披露了“原油宝”客户群体的部分信息:4月20日是“原油宝”美国原油产品的当期结算日,约46%的中行客户主动平仓离场, 约54%的中国银行客户首次因到期(包括多个客户和/或他人)而转移头寸或进行对冲处理,他表示对客户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的损失感到不安,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5天后,中行第四次公告进一步缓和态度,称中行正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拿出意见回应客户的合理诉求。中国银行将继续与客户保持真诚的沟通和协商,始终与客户站在一起,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月30日,银监会首次回应“原油宝”事件:立即要求中国银行依法合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行尽快梳理问题,加强产品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5月5日,中行发布了关于“原油宝”的第五份声明,称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针对客户的诉求,已研究并提出意见。目前,中国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根据客户意见,积极诚恳地与客户沟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中国银行将尊重最终的司法判决。
随后,投资者陆续接到中行关于沟通和解协议的电话,内容大同小异:中行将承担“原油宝”投资者负价格结算部分的损失,返还从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并以负价格结算的资金,并以保证金的20%(即本金)补偿投资者。
据财新报道,按照上述计划,中国银行共亏损约65亿元。但相比其2019年2019亿元的净利润,“原油宝”事件造成的声誉风险损失显然更难以估算。
得知这个方案,家住吉林的庞先生第一反应是“有点高兴终于不用欠银行钱了”。他向Prism承认,想了想,还是觉得难过,一夜之间把20%的积蓄都留下了。这个计划对他来说只是一个“安慰奖”。庞先生在“原油宝”上投资了70多万。如果按照-37.63美元/桶的价格计算,他还欠银行147万元;按照现有的和解方案,他还是损失了56万左右。
一对一沟通,浑身解数求和解几乎在中国银行公布-37.63美元/桶有效价格的同时,投资者侯先生在知乎一个关于原油宝的话题下留下了联系方式,从而机缘巧合地成为维权发起者之一,经历了与银行一个多月的调解全过程。
侯先生告诉棱镜网英文版,他当时选择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让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可以互相联系,互通消息。没想到有近千人加了他的微信。最后他们组成了5个投资人,加起来有1800多人。
侯先生在“原油宝”上投资了50多万,和银行沟通了近十次。中国银行的五次公告,让他感觉到银行的态度在明显转变。他的心情也从一开始的绝望和愤怒转变,然后慢慢感觉到希望重燃。
在第五次公告并确定方案后,中行开始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和解协议,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
庞先生在5月6日中午接到中国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他当场表示不能接受20%的赔偿方案。4月15日,也就是商志宣布修改规则的当天,他的上诉按照和解价格得到了解决。告诉他“棱镜”,他从事it以来,已经和中行沟通过五次。前两次,他主动找到中行了解进展。和解方案出来后,就成了银行主动找他。
“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很友好,就是没办法协商,只有一个价格。”庞先生告诉棱镜网英文版,经过几次沟通,他感觉银行对签和解协议“很迫切”,有的支行承诺给签合同的投资者送小礼物;还有的打同情牌,说投资人不签协议,分公司总裁就得下岗……等等。
在棱镜所在的一家“原油宝藏”的投资者中,有投资者晒出了果篮,称当地分公司的总裁亲自上门给他送水果,希望他尽快签署和解协议。有投资者自嘲“花了1.5万买了一箱荔枝”。
此外,签署协议的程序也在简化。刚开始一定要去银行的线下网点沟通签字,然后把电子协议上传到中国银行。投资人可以在手机上完成签约。棱镜网英文版称,和解协议中有一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不迟于3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原存款账户”。
在一系列动作下,签约率也在上升。《棱镜》从接近中国银行的人士处了解到,5月11日左右,和解协议签署率超过60%,到5月18日,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80%。
山东的王先生就是签约大军中的一员。作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他向棱镜解释了签约的原因,称“毕竟要考虑自己的身份。”他说他投了很多钱,但不会影响他的生活。据他说,他身边一个投资200多万的同事,比他签约早。
两成投资人仍在观望,结果难料对于其余20%拒绝签约的投资者来说,继续维权成为他们唯一的出路,但这条路异常曲折。
对于不满意目前结算方案的投资者,有两种方案是他们想要的:一种是以4月20日22: 00停止交易的价格结算(当时的价格为11.7美元/桶);第二,它是根据4月15日的结算价格计算的,这一天是商志宣布修改规则的日子。显然,无论两种方案中的哪一种,损失都比现行方案小。
为什么中行的方案是给予20%的补偿?棱镜网英文版称,中国银行与原油宝客户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中提到,乙方(中国银行)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强制平仓的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强制平仓的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目前为20%。这也意味着中行默认承担强平线以下的损失。
虽然投资人在第一时间迅速聚拢,但在后来的行动中,因为维权难和投资人意见分歧,进展缓慢。比如,小投资者希望诉讼成本最低,快速判决;大投资者想不计成本争取最大收益;此外,考虑到“集体诉讼”方式可行性低,投资人担心被律所“割韭菜”,导致与律所签约迟迟未果。
一位有着20多年期货从业经验的专家表示,虽然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存在缺陷,但目前监管层对银行强调创新发展策略,从固定收益类产品向权益类产品转型,逐步以中间业务取代存贷差固定收益类业务,这是未来银行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银行的创新产品都是在监管部门注册的,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这类产品的设计。
这位人士告诉棱镜网英文版,金融投资本身就是一个合约交易产品,国际通用的规则是,一旦你签了合约,就意味着你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有权获得收益。他以2008年香港金融危机中同样风险事件的累积期权合约为例。这是一种与股票挂钩的风险极高的复杂金融衍生品,导致不少投资者亏损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然而,最终,投资者并没有赢得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诉讼。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审计主管合伙人林安瑞提到,国际银行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在适当性评估和管理方面也出现了问题,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担忧。比如1990年至2010年发生在英国的事件,许多老牌英国银行强迫向客户出售他们不需要的产品,最终导致巨额赔偿和监管罚款。
在他看来,管理好投资者的适当性尤为重要。具体来说,一是在产品设计上,要全面系统地评估和控制风险,把握审慎原则,充分认识到国际金融市场的高度不确定性;
第二,在产品销售中,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信息要充分透明,风险揭示要准确易懂,产品风险要与客户的风险能力相匹配。银行在设定销售产品的KPI时不能过于激进,以免员工盲目销售;
第三,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在加强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声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加强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评估产品的一些风险,适度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上述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银行业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同时,提醒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