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辛集疫情期间车辆管控最新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辛集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
1.自2021年11月5日6时起,限制除下列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在辛集市区道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抢险、环卫和保洁等特种车辆。
2.承担标本检验、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和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疫情监管等疫情防控任务的车辆。
3.运送孕妇、重病医护人员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由上路现场值班人员按照辛集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允许通行。
4.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车辆保障民生。
5.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辛集市交通管理大队通行证的其他车辆。
第二,交管大队将派出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解除管制的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