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民办小升初入学平台

二元母猪2022-09-04  7

2022四川天府新区幼升小、小升初咨询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招生政策电话:028-68772822 028-61654302

政策咨询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顺盛路60号(四川天府新区社会服务中心)

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以及《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田舍发[

一、一般要求

(I)坚持走最近的入口

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划片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社区和社会事务局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居民区、街道、人口变动等因素,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区民办学校将优先满足符合区内民办学校特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其他政策。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市教育局同意,成都市户籍儿童及其他适龄儿童均可入学,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2)坚持免费入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试、测评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组织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随堂考、占坑考等违规招生行为。

(3)坚持同样的公民策略

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招生。新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批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未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已入学学生。民办学校补充招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率

(一)招生目标

1.公办小学招生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招生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进入公立小学

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分两批。

1.第一批:特招生小学。

(1)四川天府新区路虎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申请就读四川天府新区路虎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且符合学校特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37.107.116:20202/),采集信息,志愿填报;5月17-18日携带相关录取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现场数据审核结果公布。5月20日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2)C、E学区在特招生小学就读。

自愿报读C、E学区特殊招生小学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省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5月18-19日携带相关录取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现场数据审核结果公布。5月23日,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2.第二批:各学区小学招生。

第一批小学未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政策享受新区同等待遇的,于5月24日至27日登录“四川省天府新区入学管理平台”采集信息,志愿填报;5月28日至31日,携带相关录取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1日至2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自愿确认。5月28日,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公布。6月6日,外业数据审核结果公布。6月9日至13日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参加第二批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省天府新区入学管理平台”,统筹向各学校申报。6月16日,统筹安排结果公布。

享受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藏族干部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按政策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相应批次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到现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各批次公办小学招生(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结束后,不再进行本批次的补充招生。第二批公办小学报名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能在新区报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进入私立小学

4月30日前,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名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新区民办小学招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内专项招生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

1.民办小学面临区域内特殊招生。5月27日,发布了本区民办小学专项招生公告。志愿报考新区民办小学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省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日至2日,按要求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6日,录取材料审查结果公布。6月9-10日,组织随机电脑录取,公布录取结果。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面对区内专项招生志愿,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计算机随机录取。

2.民办小学面向全市招生。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自愿报考新区民办小学且未参加区内民办小学专项招生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1日组织民办小学随机电脑录取,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未完成需要补充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充招生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进行补录报名。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入学的民办小学,将为符合条件的已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6月27日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公布成绩。

(四)公立和私立小学学位的确认

同时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至2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成对其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不办者,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放弃新区户籍并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录取通知书

公办和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工作后,以公告或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将相关信息告知适龄儿童家长。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检查

4月20日至27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和更正;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区初中就读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填写回荣盛信息,上传户口簿、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6月10日登录平台查询相应的升学领域。

(二)进入公立初中

新区公办初中招生分三批。

1.第一批:C学区招收初中生,A学区招收初中生第一轮。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0日组织C校区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录取并公布成绩。6月23日,组织了A学区初中入学计算机第一轮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批:市直学校录取。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7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为市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受已取得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学位,也不参加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或以划片、划片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方式参加公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随机录取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新区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已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第三批:各学区初中招生(含A学区初中第二轮招生)。

新区第一批学校招生后的剩余计划和其他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整个新区开放。各学区学校优先招收本学区注册学生,其余计划按志愿顺序采取随机电脑招生方式招收其他学区注册学生。前两批初中未录取到公办初中学位并按政策享受新区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三批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至6日,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公布成绩。第三批初中学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授予公办学位。

每批次公办初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该批次志愿不再填报。小学开学信息采集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升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前,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新区民办初中招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内专项招生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

1.民办初中面临区域内专项招生。5月27日,发布了本地区民办初中专项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1日至2日,按要求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6日,录取材料审查结果公布。6月9-10日,组织随机电脑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志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面对区内专项招生志愿,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计算机随机录取。

2.民办初中面向全市招生。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自愿报读新区民办初中,但未参加区内民办初中专项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将于6月17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个学生都可以自愿报名私立学校。6月30日组织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公布结果。

6月10日至11日,志愿直升我校初中部的民办学校注册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直升;参加过校内直招的学生,不再享受公办和民办初中的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录取。

7月11日,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如需补充,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充招生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进行补录报名。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初中,将对已经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初中,是未被成都市民办初中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组织民办初中补录,公布成绩。

(四)公立和私立初中学位的确认

同时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至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成对其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者,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放弃新区户籍并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报名与注册

7月13日-15日,学生根据录取学校的安排到学校进行入学注册。

四。接纳其他群体

(一)随行儿童的上学情况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成都市就业人员子女和成都市跨行政区户籍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规定,4月20日至5月20日,在新区居住、工作的成都市就业人员和跨行政区户籍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7月13日至15日,我们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通知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学校安排。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新区公办小学就读,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入学。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新区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安排升学。

(二)接纳有资格的群体的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渝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烈士、公安英模和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优抚对象子女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交数据进行信息采集。

[S2/](三)其他

按照规定,做好新区残疾适龄儿童、新区集体户子女、港澳台及居住在新区的外来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集体在新区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成都市外登记的,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安排。

居住在新区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为在新区登记的持有旅行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按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招生平台自愿选择“绑定招生”。经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后,实行绑定电脑随机入学。

由于电脑随机录取,很多孩子可能不会同时在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家长可以申请其他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上同一所学校。法定监护人须在4月25日至28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上报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由法定监护人参照其意愿统筹安排。

五、规范学籍和转学管理

(1)加强学籍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要按照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实行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调统一,每年9月至10月逐级核对、分批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移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制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生因此休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加班方式选拔学生,高年级小学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控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督高年级小学批量转学情况,坚决防止学生通过转学提前被抢。

六。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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