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转移后是否有等待期

宁波栎社机场2022-09-04  12

2022江苏医保转移接续办法 3个月内不设等待期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江苏实际,明确了江苏医保人员终止接续后的待遇政策。

3个月内补缴即可享受待遇

《通知》明确,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职工,可按转移地规定办理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不设缴费等待期,在转移地缴费当月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各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原则上由不超过6个月减少到不超过3个月。

通知还首次明确,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身份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后享受的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参保人员,其就业等人身保险状况发生变化且未中断的,按规定享受正常待遇。

参保人员不符合连续2年以上(含2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的,原则上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手续。缴费后无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居民医保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转为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在等待期间,居民医保待遇仍然有效的,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退役军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证明,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转移凭证和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等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现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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