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珙县疫情总体平稳,全区风险较低。现将规范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2年3月21日零时起,除公泉镇下坝村相关区域外,全县范围内的市场开办者(单位)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均可恢复营业。
二。全市所有外来(归国)务工人员,收到疫情防控风险短信提醒的人员,处于红色、黄色代码的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海关、口岸、国际航空公司空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热急救服务等高危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外来(归国)务工人员,应主动在就近的村(社区)安排免费核酸检测。
三是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坚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扫描定位码、亮行程单码等防控措施。健康码和行程码都是绿色码,体温正常才能进入。你也要自觉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明码扫码、测温、一人一表、环境消毒等规定。
五、不举办大型人员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览促销、体育竞赛等活动。会议应尽可能在网上举行。如果真的需要,要控制人数,尽可能缩小规模。50人以上的会议应提前报告并制定防控方案。农村地区的市场要控制规模,减少频次,严格执行“推迟喜事、简化丧事、不办酒席”的原则,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6.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所有经营单位和市场经营者都要落实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取缔;个人和家庭要落实个人防护责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