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产假工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江苏产假(女):128天。
江苏陪产假(男):15天。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注: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延长15天。
延伸阅读:南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或者职工失业配偶生育、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